虛報遷徙,小心觸法受罰
遷徙登記應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遷徙是事實行為,若無居住事實,請勿辦理遷徙登記。
如經查屬實虛報遷徙,將撤銷其遷徙登記並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戶籍法第23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
戶籍法第76條規定:「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遷徙登記應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遷徙是事實行為,若無居住事實,請勿辦理遷徙登記。
如經查屬實虛報遷徙,將撤銷其遷徙登記並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戶籍法第23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
戶籍法第76條規定:「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