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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徙登記應依居住事實審認,以符合人籍合一原則, 並正確戶籍資料。

宣導海報-人籍合一
宣導海報-人籍合一
虛報遷徙,小心觸法受罰

遷徙登記應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遷徙是事實行為,若無居住事實,請勿辦理遷徙登記。

如經查屬實虛報遷徙,將撤銷其遷徙登記並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戶籍法第23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

戶籍法第76條規定:「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7-02
  • 發布日期: 2023-04-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中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