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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受理時間:
- 平日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17時30分。另結婚當事人雙方如皆設籍於夜間彈班之縣市,週一及週三夜間延長辦公時段至18時30分。〈如夜間上班遇特殊情形暫停,則暫停受理〉。
- 週六、週日及例假日受理時間:結婚當事人事先向戶政事務所提出預約,並於結婚登記日期3個辦公日前完成預約。
- 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前項指定之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辦公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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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週日及例假日結婚登記預約方式:
- 電話預約:請撥打以下電話號碼預約:04-22247517,並於結婚登記日期3個辦公日前完成預約。
- 網路預約:內政部戶政司網路預約戶政登記服務
- 本市各戶政事務所自112年2月起連續假期之假日暫停辦理預約結婚登記,另假日預約結婚登記僅受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設籍本市或同時辦理遷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