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間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自115年8月13日起至120年8月12日止,受理設籍本市之市民西拉雅族民族成員名冊登載申請。
二、申請資格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之「平埔原住民族群西拉雅族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本人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於日治時期戶籍資料內有「熟」、「平」或其他足以證明其屬於臺灣南島語系民族之登記或登記形式,且該日治時期戶籍資料「現住所」欄位所載地區屬於西拉雅族分布地區者,得依規定申請登載為西拉雅族民族成員。
三、申請方式及相關資料
申請登載民族成員名冊所需之申請書、委託書、申辦須知及最新相關資訊,可至「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官方網站查詢及下載,並於備齊資料後,逕向「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提出申請。
四、溫馨提醒
經登載於西拉雅族民族成員名冊者,尚須持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核發之登載證明書函,至戶政事務所依《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規定申請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並登記西拉雅族民族別;其直系血親卑親屬申請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者,應依同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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