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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受理時間:
- 平日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17時30分。另結婚當事人雙方如皆設籍於夜間彈班之縣市,週一及週三夜間延長辦公時段至18時30分。〈如夜間上班遇特殊情形暫停,則暫停受理〉。
- 週六、週日及例假日受理時間:結婚當事人事先向戶政事務所提出預約,並於結婚登記日期3個辦公日前完成預約。
- 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前項指定之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辦公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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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週日及例假日結婚登記預約方式:
- 電話預約:請撥打以下電話號碼預約:04-22247517,並於結婚登記日期3個辦公日前完成預約。
- 網路預約:內政部戶政司網路預約戶政登記服務
- 本市各戶政事務所自112年2月起,連續假期之假日暫停辦理預約結婚登記,另假日預約結婚登記僅受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設籍本市」或「同時辦理遷入本市」者。
- 預約假日結婚登記,結婚生效日須為「預約日當日」。【例:預約7月7日(星期日),結婚生效日須為7月7日】
- 可於結婚生效日前三個辦公日內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生效日(生效日可為平日或假日)。【例:5月17、18、19日辦公日(星期三、四、五)辦理結婚登記,可指定5月20日(星期六)、5月21日(星期日)或5月22日(星期一)為結婚生效日】
- 於國外(含大陸地區)結婚已符合行為地法之案件及97.5.22以前已生效之儀式婚,不列入預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