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8 市政新聞 針對近日有媒體報導指出,申請英文戶籍謄本要5天,民眾批官僚一事,臺中市政府民政局澄清,內政部規定英文戶籍謄本6個工作天內要核發,但考量個案複雜因素不一致,所以各戶政事務所有彈性處理時間,因此,臺中市規定辦理天數為5個工作天。 民政局表示,為提高便民服務,臺中市英文戶籍謄本核發作業,民眾也可於臺中市線上整合服務系統,事先填寫基本資料、預約取件日期,待戶政事務所處理完成後,即通知當事人領取,以減少民眾往返奔波。 民政局提醒,民眾如果於同一戶政事務所,再次請領同一英文謄本時,可隨到隨辦,且各戶政事務所可視個案提供服務,以縮短申辦英文戶籍謄本天數,並無官僚。 (9/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