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配合執行「全面免戶籍謄本」,已修正相關作業,於102年年底完成各業務組承辦人員及公所健保承辦人員使用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權限申請,主動查詢民眾是否符合參加健保之資格,民眾已免附戶籍謄本作為資料審核依據。 另該署全球資訊網跑馬燈業向民眾溝通說明,承保各項申辦業務均全面免附戶籍謄本。 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4年2月2日健保承字第10402000925號書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