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104)年3月3日起,凡設籍臺中市之市民,申辦印鑑登記、變更、廢止及證明,可由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鑑章,親至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哦!歡迎您多加利用。 自本(104)年3月3日起,凡設籍臺中市之市民,申辦印鑑登記、變更、廢止及證明,可由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鑑章,親至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哦!歡迎您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