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公告訊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自本(104)年3月3日起,凡設籍臺中市之市民,申辦印鑑登記、變更、廢止及證明,可由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鑑章,親至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哦!歡迎您多加利用。

自本(104)年3月3日起,凡設籍臺中市之市民,申辦印鑑登記、變更、廢止及證明,可由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鑑章,親至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哦!歡迎您多加利用。
自本(104)年3月3日起,凡設籍臺中市之市民,申辦印鑑登記、變更、廢止及證明,可由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鑑章,親至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哦!歡迎您多加利用。

自本(104)年3月3日起,凡設籍臺中市之市民,申辦印鑑登記、變更、廢止及證明,可由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鑑章,親至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哦!歡迎您多加利用。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0-12
  • 發布日期: 2015-03-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中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