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應帶離婚協議書、判決離婚應帶法院離婚判決書暨確定判決書,調(和)解離婚應攜帶法院核定調(和)解離婚程序筆錄。 當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最近2年所攝正面符合規定之半身彩色照片各1張或數位相片,工本費(戶口名簿30元、換發身分證50元、離婚證明書每張100元)。 (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相片規格、繳交數位相片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