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戶政FAQ)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在國內辦理離婚登記者,需攜帶那些證件?

 

    1. 協議離婚應帶離婚協議書、判決離婚應帶法院離婚判決書暨確定判決書,調(和)解離婚應攜帶法院核定調(和)解離婚程序筆錄。
    2. 當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最近2年所攝正面符合規定之半身彩色照片各1張或數位相片,工本費(戶口名簿30元、換發身分證50元、離婚證明書每張100元)。 (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相片規格、繳交數位相片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

 

相關連結(或延伸閱讀)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0-10
  • 發布日期: 2012-07-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中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