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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英文戶籍謄本,可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一、申請人:
(一)當事人本人(未成年由法定代理人申請)或戶長。
(二)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三)受委託人
二、應備證件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
(二)申請人及其關係人等(如配偶、父母、養父母、子女及戶長)之中華民國護照或載有英文姓名之文件(護照基本資料頁及相關證件須留存影本)。
(三)委託申請者,應併提委託書。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驗證。
(四)規費:申請英文戶籍謄本每張100元,同一次申請 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張收費15元。
三、英文謄本記事部份,僅提供有關出生、死亡、婚姻、認領、監護、(終
止)收養等身分狀況資料,若須其它特殊記事,應另詳填於申請書內。
四、自申請日起,5個工作天內核發。
請問如何申請英文戶籍謄本?規費如何收取?幾天核發?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15
- 發布日期: 2016-07-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中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