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應用服務說明
檔案是指各機關依照管理程序而歸檔管理的文字或非文字資料及其附件。
為健全政府機關檔案管理,促進檔案開放與應用,發揮檔案功能,檔案法自民國91年1月1日施行後,巳賦予人民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的權利。
為方便民眾深入了解檔案應用,本所特依據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程序法及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規定,訂定本所檔案閱覽作業要點,歡迎民眾依據該要點規定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所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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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是指各機關依照管理程序而歸檔管理的文字或非文字資料及其附件。
為健全政府機關檔案管理,促進檔案開放與應用,發揮檔案功能,檔案法自民國91年1月1日施行後,巳賦予人民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的權利。
為方便民眾深入了解檔案應用,本所特依據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程序法及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規定,訂定本所檔案閱覽作業要點,歡迎民眾依據該要點規定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所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