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處分金-宣導 1、家庭生活費用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肯定家事勞動也是家庭生活費用的內涵。 2、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3、民法第1018條之1明定夫妻得協議『自由處分金』,肯定家務勞動的價值。 4、『自由處分金』是要讓夫妻雙方都能夠經濟獨立,同時也能確切感受到自己的付出是有價值的。